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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二章 天才在左、疯子在右(下)75(第3/13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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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的女婿手底下有个叫什么来着算了,我们都叫他“一只手”,他的左手在小时候被他吸毒吸到脑子坏掉的父亲给砍掉了,不过他从小就跟着他们那一条街道的赌场老板干,专门负责扔骰子,去年竟然还买了一辆汽车,下个月就要结婚了。”

“黑帮产业很大,他们很缺人,只要有手有脚能干活,他们什么人都收。”

“孩子们不去学校,去黑帮里也能学一门手艺,有点脑子的,去餐馆打工和老板学做菜,或者去酒吧学调酒,最厉害的要数能在赌场学技术的人了,那都是些天生的机灵鬼。”

“身手灵活的就去当扒手,眼睛好使的就去盯风放哨,最不济的,也能和其他人学几手打架的功夫,黑帮这么多,餐馆、酒吧、赌场、修车厂,要么需要员工,要么也需要保安,哪里都能混口饭吃。”

“要我看,最近两年的经济更好了,我再攒攒钱,甚至能在南边富人区的边缘买一幢独立的小房子了,哦,你应该住在那里的中心吧,毕竟他们说你是个大富豪。”

“我的外孙没有你那么幸运,但也够了,总比我强的多,起码他是在一间不会漏风的房子里出生的,还有他的妈妈精心照顾他,他的爸爸在外面赚钱,我们过得还不错,对吧”

或许是头痛症好了很多的缘故,在这位老人显得很有精神,不停的碎碎念一些他生活的细节,这时候,布鲁斯的思绪却飘到了很远。

来福枪的一句话让他开始思考。

哥谭的犯罪产业规划非常完美,这几乎不可能是天然形成的,黑帮是从混乱中产生的,他们不可能人人都自发的去组织这些产业。

那这座城市到底是怎么变成今天这个古怪的样子的

难不成还真有人故意把它设计成了这样

那他的目的是什么他有这个本事把产业链规划的如此完美,那干嘛非要把这里打造成一座犯罪之都难道干点别的就不行吗

哥谭是简直就是全美所有城市中一朵最大的奇葩,它以一种离奇古怪的扭曲姿态平稳的运行了这么长时间,剑走偏锋的成了东海岸最繁华的几个城市之一,以一种及其离谱的方法冲到了全美城市gd前列,人们的生活水平不仅及格了,还能冲击优秀。

他的创造者一定是个天才,他以无序写秩序,几乎是凭空创造了一种新的城市运行模式。

但同样,他也一定是个疯子,利用他那疯狂的创意,亲手缔造了全世界最大的都罪恶之都。

布鲁斯想,或许在这里,天才和疯子仅一线之隔,哥谭就像是立在它们两个之间的硬币,看起来仿佛随时会倒下,可一直到今天,还依旧摇摆在这条界线上。

这里的每个人,也和这座城市一样,一体双面,既是具有特殊天赋的天才,也是无与伦比的疯子。

天才在左,疯子在右,而哥谭的每个人,都和这里的交通规则一样

我是直行,就绝不拐弯。第七十三章 哥谭1987上微冷的晨风把窗外的树枝吹的沙沙作响,橘色的晨光透过层层叠叠的厚重窗帘,把昏暗的房间内照亮。

卧室的门被敲响了,席勒翻了个身,外面的男仆说“先生,十分钟之前,一位叫戈登的先生给您打了电话,我告诉他,您在起床后给他回电。”

席勒嗓音有些沙哑的缓缓说“知道了。”

他从床上坐起来,从还有些昏沉的睡意中清醒过来,然后走到窗边,用一只手把一边的窗帘拨开,他看到骑着自行车的送奶工在门口拨了拨车铃,很快就有人出去,从他手里接过牛奶罐子。

这里是哥谭是西区的一个庄园,也是席勒在哥谭的新家。

虽然哥谭大学的教师公寓还不错,但他确实也该买一座自己的房子了。

这里是哥谭市的老城区,和南部富人区不同,这是曾经欧洲移民到达美洲时,一批英国贵族在这里建立的城区,因此这里也大多都是传统的英式庄园,后来,因为城市规划的倾斜,加上南部更优越的地理位置,富人区才从西部搬到了南部。

这里遗留下来的老庄园,大多都带着古典的英格兰风情,不过因为曾经那些贵族们的子嗣很少继续再留在这里,所以这些庄园大多也都无人居住,席勒以一个很不错的价格,买到了其中保养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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